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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排放。如不能密闭,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2. 废气处理系统宜保持负压,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
3. 生产工艺设备与配套的废气处理系统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
4.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有机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冷冻)、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不宜回收时,采用吸附、吸收、燃烧(焚烧、氧化)、生物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净化处理。
6. 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应达标排放。
7.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企业还应按照国家 VOCs 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有效控制 VOCs 的无组织排放。